澄清度测定是检查药品溶液中的不溶性杂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药品的质量和生产工艺水平,对于注射用原料药,检查其溶液的澄清度,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一、检查原理
利用硫酸肼与乌洛托品(六次甲基四胺)反应制备浊度标准贮备液,其反应原理是乌洛托品在偏酸性条件下水解产生甲醛,甲醛与肼缩合生成甲醛腙,不溶于水,形成白色浑浊。然后将浊度标准贮备液按规定稀释制成浊度标准液,再与供试品比较,供试品浊度不得超过浊度标准液。
二、操作方法
在室温条件下,将用水稀释至一定浓度的供试品溶液与等量的浊度标准液分别置于配对的比浊用玻璃管中,在浊度标准液制备5min后,在暗室内垂直同置于伞棚灯下,照度为1000lx,从水平方向观察、比较。
(1)浊度标准贮备液的制备
称取于105℃干燥至恒重的硫酸肼1.00g,置100mL量瓶中,加水适量使溶解,必要时可在40℃的水浴中温热溶解,并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放置4~6h;取此溶液与等容量的10%乌洛托品溶液混合,摇匀,于25℃避光静置24h,即得。本液置冷处避光保存,可在两个月内使用,用摇匀。
(2)浊度标准原液的制备
取浊度标准贮备液15.0mL,置10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取适量,置1cm吸收池中,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2010版)附录Ⅳ A],在550nm的波长处测定,其吸光度应在0.12~0.15范围内。本液应在48h内使用,用摇匀。
(3)浊度标准液的制备
取浊度标准原液与水,按表1配制,得不同别的浊度标准液。本液应临用时制备,使用充分摇匀。当供试品的澄清度与所用溶剂相同或未超过0.5浊度标准液时,称为澄清。
三、注意事项
大多数药物的澄清度检查以水为溶剂,有时也用酸、碱或有机溶剂(如乙醇、甲醇、丙酮等)作为溶剂。对于有机酸的金属盐类药物,通常强调用“新沸过的冷水”,若水中有二氧化碳会影响其澄清度。